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它的建设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三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各类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各校外实习基地的统筹和协调,各系(部)负责相关实习基地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签定合作协议,其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