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院(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结合我院实验室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将《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印发你们。
特此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实训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具体负责。
第二条开始实验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所用实验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将实验用具放置在专门的位置保管,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第三条实验人员不得将楼层大门、各实验教室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查看实验室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至少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要经常巡视检查各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腐蚀,防盗等情况。
第六条节假日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实验室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检查所有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每学期放假前,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封闭实验室,以确保做好假期实验室的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严禁隐瞒不服和私下处理。